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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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5978.49元并支付利息(以45978.49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9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负担1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