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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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四川铁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铁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万元(户名:四川铁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账号:51×××58),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从查封之日起计算。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