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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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瑞泽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以查封财产金额人民币300000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四川瑞泽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房屋【权证号: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3968.32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抵押等。查封期限届满前,若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再次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以查封财产金额人民币300000元为限,对申请人***名下位于遂宁市城区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遂国用(2007)第5967号,建筑面积118.2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抵押等。 案件保全费人民币2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