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271号之二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饶县人,现住该村。 被申请人: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立祥,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立朕,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鲁0523民初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本案已结案,故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鲁E×××××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