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舜天柏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嘉沃美盛肥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陵水英州鑫胜民发农资店损失398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