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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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长春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农安全元素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长春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8)吉01民再28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97号土地(宗地号46-6-1)及地上物长春市金属材料总公司集资建设的七层楼房中一楼900平方米房屋的查封,并停止对该土地和房屋执行; 三、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806.00元,由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负担890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