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路产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复印费,共计110,970.0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5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124元,由原告***负担1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4
发布日期 2020-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