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财产保全费402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