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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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2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363163.07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89081.54元; 四、被告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0元; 五、被告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对被告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在其财产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4元,保全费2320元,合计770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5778元,被告***负担19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