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4执1455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80元,并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6
发布日期 2020-05-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