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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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石家庄德存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3815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82元,减半收取计6691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8211元。由被告***负担4105元,四原告负担4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同时或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3382元,或者提交交费票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或者缓减免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