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505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还清欠款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240元,减半收取16120元,由原告***承担3000元,被告***承担13120元(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