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超逸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威海金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92民初2916号

原告:威海金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同玲,经理。

被告:威海超逸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威海金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超逸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威海金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威海金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毕兴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姜开堃

书记员胡雅楠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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