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公司
成都麦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崇州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崇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麦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支付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麦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崇州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崇州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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