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崇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7)川019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