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飞云社区支行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飞云社区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期内利息11388.3元、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1月15日为9043.65元,之后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4.35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复利(截至2020年1月15日为500.31元,之后复利以期内利息11388.3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6日起为基数按月利率14.35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为台银(高保)字5212300110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360000元为限;被告***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2元,减半收取299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负连带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