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至尊门第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三泰工贸有限公司
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65万元及利息898795元;

二、被告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6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山东三泰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2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与上述第一、二项条款中的利息不得重复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848.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100元,由被告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8748.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6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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