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至尊门第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三泰工贸有限公司 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65万元及利息898795元; 二、被告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6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山东三泰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2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与上述第一、二项条款中的利息不得重复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848.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100元,由被告滨州至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8748.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