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市中商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袁德成、***、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