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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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西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4111.21元、逾期保费1642.32元,共计25753.5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4111.21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