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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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04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