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中润聚合物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一厂
陕西鑫磊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鑫磊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濮阳市中润聚合物有限公司货款442837.5元(被告自2016年元月11日起至付清日止以上述拖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即时银行利率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本案诉讼费3971元、保全费2731元、鉴定费4928元,由被告陕西鑫磊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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