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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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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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信地产(衢州)有限公司对原告***、***所有的坐落于衢州市项目名称为“宸园”的第52栋房号为52-3的预售商品房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被告德信地产(衢州)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案涉房屋的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房屋使用功能的损失36647.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元,由被告德信地产(衢州)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