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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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联胜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限额以内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24,416.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