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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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博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223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319387.40元; 三、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19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116641.23元; 四、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1119387.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五、驳回上诉人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四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02元,由上诉人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202元、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802元,由上诉人西宁白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202元、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