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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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 铜陵市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国韵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铜陵锦鹏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保全费)5000元,被告铜陵梧桐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铜陵国韵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铜陵锦鹏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周来发、***、***、***、方凤珍、马宗人、方笑负担。[详见本院(2019)皖0711民初1271号民事调解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