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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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21883.19元,住***。 二、上述(一)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5元(***已预交),由***承担504元,由***承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