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日佳柏莱窗业有限公司
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日佳柏莱窗业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其与被告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及安装合同》的行为有效,合同已于2018年5月31日解除;

二、被告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日佳柏莱窗业有限公司损失70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日佳柏莱窗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评估费5万元,由被告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5174元,由原告北京日佳柏莱窗业有限公司负担14374元(已交纳),由被告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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