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铁岭县付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铁岭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并按利率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14日至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9,800元(原告预交49,900元),由被告铁岭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