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岭县东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221执246号

申请人贾桂琴,女,1954年生,住***。

被执行人王敬遵,男,1962年生,住***。

被执行人铁岭县东旺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杰,系该公司经理。

贾桂琴与王敬遵、铁岭县东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45.3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45.35元。本院已于2020年3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贾桂琴(申请执行人)。至此,贾桂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春禹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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