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县东旺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221执246号 申请人贾桂琴,女,1954年生,住***。 被执行人王敬遵,男,1962年生,住***。 被执行人铁岭县东旺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杰,系该公司经理。 贾桂琴与王敬遵、铁岭县东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45.3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45.35元。本院已于2020年3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贾桂琴(申请执行人)。至此,贾桂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春禹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