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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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塔县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酒泉市嘉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金塔县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塔县航天商业街2号楼1单元502、601、602、701、702、801、802、901、902、1001、1002、1101、1102、1201、1202号住宅15套,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酒泉市嘉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