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莫森泰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柳州莫森泰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8018.63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678018.6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至付清本金时为止);

二、驳回原告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95元(原告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5497.50元,由原告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负担192.50元,由被告柳州莫森泰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0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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