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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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乐光农场抱伦区响水水库北侧673.584亩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完毕,并将该673.584亩交还原告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2018年2月1日起按每年每亩198.00元计算向原告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支付673.584亩土地使用费至交还该土地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81.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60000.00元,评估费800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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