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惠农网科技有限公司
万宁德耕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海南惠农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如下:以14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928元,由原告***负担1928元,由被告海南惠农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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