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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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贵州省三都县三合镇旺寨铅锌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三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因建设三荔高速公路(ZK6一ZK7+400段)压覆三合镇旺寨铅锌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及矿井建设、设施设备合计11245926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430.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20430.62元,由原告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承担108064元,被告贵州三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承担612366.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