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05民初10304号 原告:***,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琦、王治国,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然中,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冬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丁小娟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