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山西金鑫海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甘肃陇酒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原告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4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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