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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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山西金鑫海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甘肃陇酒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原告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4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