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2民初498号

原告***,****年*月*日生,男,汉族,住***。

被告: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映儒,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2133607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78号。

原告***与被告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源阳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海生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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