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2民初498号 原告***,****年*月*日生,男,汉族,住***。 被告: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映儒,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2133607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78号。 原告***与被告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源阳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海生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