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坤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烟台米林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高鹏、王洪伟、山东坤鑫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752.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财产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租赁,不得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期限届满后需继续冻结、查封的,由申请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期限届满申请人未申请续行查封的,本裁定的查封效力将于期限届满后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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