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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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 山东永信建设工程承包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322147.9元及利息(以322147.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在被告枣庄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被告山东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2元,减半收取3561元,由原告***负担495元,由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负担3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