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先导干燥科技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先导干燥科技有限公司29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