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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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原告***、***43513.01元。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2628元。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8元,减半收取584元,由二原告承担92元,被告***承担492元(在垫付款中已扣减,无需另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按《上诉程序告知书》的要求,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