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咸阳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向***赔付56474.39元(其中医疗项下2344.39元、死亡伤残项下5413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向***赔付16134.82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上人员座位险限额内向***赔付1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付27647.92元。

五、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2962元。由***负担122元,***负担1988元,***负担8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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