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徐春翔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徐春翔违约金180000元;

三、驳回原告***、徐春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30元,由被告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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