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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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邯郸开发区艾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731125.2元和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及罚息33505.56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5月3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 二、如被告***、***逾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邯郸经济开发区(他项权证号:邯房他证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邯郸开发区艾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6元,由被告***、***、邯郸开发区艾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