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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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行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省咸丰县永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卖被执行人湖北省咸丰县永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咸丰县工业园区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咸房权证咸丰县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咸国有(2014)第00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16)咸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28号)。 二、对被执行人湖北省咸丰县永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咸丰县工业园区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咸房权证咸丰县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咸国有(2014)第00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16)咸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28号)通过京东网进行变卖,变卖价为1850000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增价幅度为9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