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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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枝江市人民医院 湖北宁凯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4735.57元(户名***、开户行枝江农村商业银行七星台支行、账号62×××78);直接支付被告***垫付医疗费7000元(户名***、开户行枝江建行、账号62×××50);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计404元,鉴定费2200元,二项合计2604元,由被告湖北宁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22元,原告***负担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