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鼎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北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美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美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鼎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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