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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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鲁N×××**)损失保险金48470元、鉴定费3500元、拆检费1500元、施救费1000元,共计544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元,减半收取5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