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461号

原告: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5MA5MXA9F3X。

法定代表人:张荣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雅扬,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3月1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环珍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黄芳妮

书记员 陈春月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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