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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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461号 原告: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5MA5MXA9F3X。 法定代表人:张荣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雅扬,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3月1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西罗城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环珍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黄芳妮 书记员 陈春月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