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 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45726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5年6月21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将应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1元,减半收取655.5元,由被告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